領證告別戶口本!軍婚必看附加條款速覽
編輯日期:2025-05-14 11:16:12 作者:
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
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
不再需要提供戶口本啦
新《婚姻登記條例》帶來的幾點變化
?無需戶口本
僅憑身份證即可辦理結婚登記
? 實行全國通辦
打破戶籍限制,可在居住地就近辦理
? 電子證照互通
減少材料提交,提高辦理效率
但是需要提醒各位戰(zhàn)友
盡管目前普通公民結婚登記已大幅簡化
但現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仍需按照
《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guī)定》
?。?021年修訂版)執(zhí)行特殊管理要求
經中央軍委批準
中央軍委辦公廳近日印發(fā)新修訂的
《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guī)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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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guī)定
中央軍委辦公廳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軍隊人員婚姻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軍隊人員結婚、離婚等事項的管理、監(jiān)督與服務保障工作。
本規(guī)定所稱軍隊人員,包括現役軍人、文職人員、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
第三條軍隊人員婚姻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guī)管理,弘揚家庭美德,維護公序良俗,注重體現關心關愛,確保軍隊純潔鞏固。
第四條在中央軍委統(tǒng)一領導下,軍委政治工作部負責組織指導全軍軍隊人員婚姻管理工作。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組織實施本單位軍隊人員婚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軍隊人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 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得申請結婚,軍隊院校生長學員本科、??圃谛W習期間不得申請結婚。
第六條 軍隊人員的結婚對象,應當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軍隊人員不得與其結婚:
?。ㄒ唬儆谕鈬?、無國籍人的;
?。ǘ┤〉脟庥谰镁恿糍Y格、長期居留許可的;
?。ㄈ┎环宪婈犎藛T政治考核規(guī)定對配偶的相關政治要求的;
(四)法律法規(guī)明確禁止結婚的其他情形。
軍隊人員原則上不得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居民結婚。
第七條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救税凑招姓`屬關系,在擬辦理結婚登記之日前至少30日,經所在黨支部逐級向所在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申請結婚報告表》等材料;
?。ǘ┧趩挝徽喂ぷ鞑块T采取函調等方式,對其結婚對象進行政治考核;
?。ㄈ┧趩挝徽喂ぷ鞑块T審查同意后,按照規(guī)定權限呈報審批,并附《申請結婚報告表》、《結婚函調報告表》等材料;
(四)有審批權限的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審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結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第八條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的審批權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ㄒ唬┸娛亢蜕傩R韵萝姽?,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審批;
(二)中校至大校軍官,由軍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審批;
?。ㄈ┥賹④姽伲ú缓娢睂俚能娂墕挝恢饕I導)、專業(yè)技術少將以上軍官,由軍委機關部門、戰(zhàn)區(qū)、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政治工作部門審批;
?。ㄋ模┸娢睂俚能娂墕挝恢饕I導、中將以上軍官,由軍委政治工作部審批。
第九條現役軍人與結婚對象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材料:
?。ㄒ唬┈F役軍人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
?。ǘ┈F役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同意結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三)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材料。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可以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在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第十條處級副職和專業(yè)技術九級以上崗位文職人員,以及在軍級以上單位機關、核心涉密崗位工作的文職人員申請結婚,按照現役軍人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審批;審批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依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文職人員申請結婚,依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后30日內,應當以書面形式,經所在黨支部報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申請結婚,根據本人離休退休前軍銜或者職級,按照相應級別現役軍人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軍隊人員申請恢復婚姻關系或者再婚的,按照本章關于申請結婚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章 離 婚
第十三條離婚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者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或者政治工作部門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雙方均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調解無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配偶為非現役軍人,現役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單位黨組織或者政治工作部門應當視情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對方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現役軍人一方要求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現役軍人所在單位還可以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者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配偶為非現役軍人,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現役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現役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不得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但是經查實現役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時,應當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者提供書面意見。
第十四條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權限,按照申請結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現役軍人與配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材料:
?。ㄒ唬┈F役軍人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
(二)現役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三)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材料。
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登記,可以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在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第十六條文職人員或者文職人員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所在單位黨組織或者政治工作部門應當認真了解情況,主動做好調解工作。
文職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解除婚姻關系后30日內,應當以書面形式,經所在黨支部報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申請離婚,根據本人離休退休前軍銜或者職級,按照相應級別現役軍人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八條軍隊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或者政治工作部門應當針對軍隊人員的婚姻糾紛,協(xié)調提供法律服務,幫助維護合法權益。
第四章 紀律和監(jiān)督
第十九條軍隊人員結婚和離婚,應當嚴肅慎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黨紀軍紀,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第二十條軍隊各級黨組織和政治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對所屬單位軍隊人員婚姻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掌握所屬軍隊人員的戀愛和婚姻狀況;發(fā)現有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涉嫌犯罪的,應當主動協(xié)調、積極協(xié)助軍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負有軍隊人員婚姻管理工作職責的軍隊單位和人員在辦理結婚和離婚事項中,有把關不嚴、違規(guī)審批等情形的,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違紀的,依照紀律條令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軍隊人員在申請結婚、離婚以及辦理有關事項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欺瞞組織等情形,構成違紀的,依照紀律條令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現役軍人、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需要補領《結(離)婚證》的,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補領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本人持《軍人婚姻登記證明》、軍人證件和居民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
文職人員補領《結(離)婚證》,依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軍隊職工的婚姻管理工作,參照相應崗位和職級的文職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軍委直屬機構的軍隊人員婚姻管理工作,接受相關代管的軍委機關部門指導、向代管的軍委機關部門請示報告,相關審批事項執(zhí)行軍級單位權限。
不編設機關的團級以上單位,辦理本單位軍隊人員結婚、離婚等事項,可以由該單位本級黨的基層委員會或者上一級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履行相關審查、審批職能,并在相關材料上加蓋印章。
第二十五條武警部隊現役人員、文職人員、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婚姻管理工作,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9日原總政治部印發(fā)的《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同時廢止。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流程如下
? 提交申請和報告
本人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在擬辦理結婚登記之日前至少30日,經所在黨支部逐級向所在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申請結婚報告表》等材料;
? 政審
所在單位政治工作部門采取函調等方式,對其結婚對象進行政治考核;
? 開具準備材料和證明
所在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審查同意后,按照規(guī)定權限呈報審批,并附《申請結婚報告表》、《結婚函調報告表》等材料;有審批權限的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審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結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辦理結婚登記
現役軍人與結婚對象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雙方應出示各自證件,包括:現役軍人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同意結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材料。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可以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在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軍隊文職人員結婚
需要提供的審批流程如下
? 處級副職和專業(yè)技術九級以上崗位文職人員,以及在軍級以上單位機關、核心涉密崗位工作的文職人員申請結婚
?、?按照現役軍人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審批
?、趯徟蟮交橐龅怯洐C關辦理結婚登記
③ 依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文職人員申請結婚
?、?依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
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②辦理結婚登記后30日內
應當以書面形式,經所在黨支部
報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備案
落實軍隊人員結婚管理相關規(guī)定
還涉及到后續(xù)的福利費發(fā)放
與軍人有關的家庭福利費
都是以合規(guī)結婚、婚內生育子女為基礎的
? 分居費,從2018年1月1日起,軍人兩地分居費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發(fā)放對象也擴大到全體已婚人員。
? 探親路費,2019年開始,《關于軍人休假探親制度執(zhí)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下發(fā),明確了已婚官兵的探親休假的次數,以及家屬、小孩來隊探望的路費發(fā)放。
? 軍人配偶榮譽金,2021年6月開始,軍人配偶榮譽金正式開始發(fā)放,500元/月。
? 子女保教費,2022年3月,軍隊印發(fā)通知明確:給未入軍隊幼兒園的0-6歲子女發(fā)放保教補助費并提高標準。標準提高之后,是每個月500元。